一、第一种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1263条,“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保留所有权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二)其他合法有效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动用。”因此,虽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剩余的部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配。
二、第二种观点:
在现实中,有些情况下并没有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并确定如何分配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指定受益人并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法院是否认为有分配遗产的必要性。
三、第三种观点: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对于无子女、单身老人等人群,他们可能无法获得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支持,这时候就需要考虑指定受益人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指定受益人,如果这些人在去世后不愿意承担遗产的管理和使用责任,那么可以不指定受益人。
四、第四种观点:
对于特定类型的财产,例如债券、股票、房产等,如果有专门的遗嘱或信托计划,那么通常会有指定受益人的规定。如果这些财产在指定受益人之前被处置了,那么剩下的财产将会归指定受益人所有。
五、第五种观点:
对于人寿保险等特殊类型的保险产品,通常会设定受益人。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受益人必须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有的保险公司则允许受益人是投保人的朋友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因此,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产品的条款和说明书,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
总结:对于人寿保险等特殊类型的保险产品,通常会设定受益人。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受益人必须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有的保险公司则允许受益人是投保人的朋友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因此,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产品的条款和说明书,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