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任何一方不能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2. 第三百八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二、保障配偶权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应当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三、防止家庭矛盾激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2.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其权益受父母双方共同影响。夫妻双方都享有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四、增强财产安全感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金,参照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婚姻关系中的房产赠与给其中一方,或者夫妻双方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所有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五、保障他人利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千零一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其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千零一条)
2. 第二千零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千零三十四条)
总结::《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确保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民法典》还强调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此外,《民法典》还有助于增强配偶的财产安全感,保障其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