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第289条的规定:“在财产继承中,受遗赠人有权直接要求改变其作为财产继承人的地位。”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遗产纠纷,受遗赠人在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改变自己成为遗产继承人的地位。
2. 第340条规定:“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可以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转让给他人。但是,继承人应当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二、案例分析
假设甲和乙是继承人,甲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处理遗产问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他的继承份额转让给乙。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变更自己的继承人地位,并要求甲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接受了乙的申请,并进行了调解。最终,法院决定将甲的继承份额转让给乙,同时也通知了甲。
三、结论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改变自己成为遗产继承人的地位;同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在分割遗产前可以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转让给他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合法地修改自己的继承人地位。然而,具体操作还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总结:总的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改变自己成为遗产继承人的地位;同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在分割遗产前可以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转让给他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合法地修改自己的继承人地位。然而,具体操作还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