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是否可以办理与原户口本一致的新户口本。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原则上应当各自独立设立新的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离婚后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到新的住所地,重新设立新的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离婚后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的户口本,提供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该方可以在办理新户口时将子女的户口一并迁入。
如果离婚后一方无法独立设立新户口,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申请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与原户口本一致的新户口本,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户口迁移和重新设立。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