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离婚后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单独列户。但是否能够成功设立独立户口,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政策及条件。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更正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事项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这为离婚后户口迁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允许离婚后的一方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来申请设立新的家庭户,特别是当其拥有个人房产时更容易实现。第三,如果双方协议一致,也可以选择保留原共同户口不变或由其中一方继续使用现有住址作为新户地址。第四,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地区都对设立单人户持开放态度,部分地区可能基于城市管理等因素限制此类行为。最后,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比如无固定住所者如何解决户口问题,则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更正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事项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二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公民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地办理暂住登记;连续居住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可以自愿办理暂住登记。
总之,离婚后想要将户口单独列出是可行的,但具体能否成功以及所需准备哪些材料,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同时也要注意了解最新的地方性政策调整,以便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