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在父母离婚后,如何处理两个孩子的户口迁移或变更问题。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解答如下: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探望权。抚养权确定后,子女通常随抚养权人登记户口。
户口迁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需要将子女户口迁移到抚养权所在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应的迁移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证、抚养权判决书(协议书)、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未与抚养权人同住的子女户口处理:若因特殊原因,子女实际居住地与抚养权人不同,需按照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子女户口登记在其实际居住地。
对于非婚生子女或抚养权变更等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户口迁移或变更应当根据抚养权归属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及当地政策要求,依法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