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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结婚证户口本是写未婚?

用户:164****6119 漳浦县 2024-11-01 01:02 婚姻家庭 浏览量:2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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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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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的是在经历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是否应填写为“未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正确的填写应当反映个人真实的婚姻状态,即“离异”。

法律分析

  1. 真实性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等事项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婚姻状况的变更,但从原则上来讲,户口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地反映个人的真实情况。

  2. 婚姻状态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原配偶关系解除,此时个人的婚姻状态应被认定为“离异”。

  3. 再婚登记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被民法典取代)的相关规定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明确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无配偶的声明,而非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标注为“未婚”。

  4. 法律责任:如果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行政管理需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旨在确保户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因此个人应当如实申报自己的婚姻状况,以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

总结

综上所述,离婚后再婚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当填写为“离异”,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交必要的文件。这样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利于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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