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个人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是否会标注“离异”。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的户籍管理和婚姻状况的登记规定。
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户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常住地住址等,但并未具体规定婚姻状况这一项。然而,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依据《居民身份证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个人的婚姻状况(如已婚、离异、丧偶、未婚等)记录在户口本上,以便于社区、学校、工作单位等了解个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离婚后,民政局会出具离婚证书记载离婚事实,理论上,公安机关据此可以更新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再次,考虑到《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身份证应当登记包括婚姻状况在内的个人信息,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理应更新为“离异”。
第四,《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了离婚自由,意味着户口本的婚姻状况需要反映这一变动。
最后,参照《关于全面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通知》(2016年6月7日公安部发布),即使在异地,公民也可申请变更户口本信息,因此,离婚后的个体有权要求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综上,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通常会被更新为“离异”,但这并非法律规定,而是公安机关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因此,若用户离婚,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更新户口本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