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确实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个人实际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另立户口。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提交必要的材料。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姓名或者迁移户口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这为离婚后申请另立户口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支持。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证、身份证、原户口簿等在内的多项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 再者,对于未成年人随哪一方落户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户籍问题时,应考虑其最佳利益原则。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各地正逐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简化手续流程,这意味着在某些城市或地区,离婚后再立户可能会变得更加便捷。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原则上允许离婚后单独设立新户头,但实践中仍可能存在一些限制性规定,比如部分地区可能对住房面积有一定要求作为设立独立户口的前提之一。
综上所述,离婚后可以一人另立户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特殊规定;同时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安排也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