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屋被出售,前妻的户口应如何处理,是否仍可挂在原址。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到户籍管理、物权法和婚姻家庭法等多个领域。
户籍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应当遵循实际居住地原则。房屋所有权变动并不直接导致户口必须迁出,但通常情况下,若房产已非本人所有,理论上不应再挂靠该地址。
物权法: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原共有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在此情况下,非产权所有人的一方原则上需要迁移户口。
婚姻家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协商一致。如果协议中涉及户口迁移事项,则按约定执行;如无明确约定,应由当事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房地产交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卖房时可能会有购房人要求卖方迁出户口的情况,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有相关的要求或指导性政策,此时前妻可能需要主动配合迁移户口。
地方户籍管理政策: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制度可能存在差异,某些地区可能有针对离异、房屋出售等情况下的特殊户口迁移规定,具体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卖出,前妻的户口原则上不应当继续挂靠在原房产处,除非有特殊约定或地方政策允许。建议前妻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离婚协议中最好能就此类事项做出明确安排,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