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其姓名是否仍能在岳父的户口本上并因此获得分家产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到婚姻法、物权法和继承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婚姻法》来看,离婚并不影响女婿在婚前享有的在岳父户口本上的权利,但离婚后,女婿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这可能影响其在家庭财产分配中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这主要针对夫妻双方,而不包括离婚后的女婿。
其次,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益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后的女婿如不在户口本上,可能无法达到这一比例,从而在分家产时面临困难。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离婚后的女婿显然不属于这些类别,因此在继承权上不具备优势。
此外,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家产是农村宅基地或承包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会有所规定。离婚后的女婿在法律意义上已不属于“家庭成员”,可能无法享有这些特定土地权益。
最后,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如果家产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权益,离婚后的女婿可能不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在赡养老人财产分配上可能不再有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女婿在法律意义上已不属于“家庭成员”,这可能影响其在家庭财产分配中的地位。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认为离婚后的女婿不再有权参与岳父户口本上的家产分配。当然,具体的权益归属还需参照各地方的风俗习惯和具体协议。总的来说,除非有特别的遗嘱或协议赋予了离婚后的女婿特定权益,否则通常情况下,他将不被视为直系亲属,因此在财产分配中不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