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厦门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挂靠到外婆的户口上。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收养、认领、寄养、扶养关系变化等原因而引起的户口迁移,由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发给迁移证件,持证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这意味着,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可以因为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申请迁移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如果孩子由母亲抚养,且母亲与外婆同住,孩子挂靠到外婆的户口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因此,孩子挂靠到外婆的户口,需要外婆及其家庭成员的同意,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厦门市的具体户籍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婚姻、收养、认领、寄养、扶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因此,具体操作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
如果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母亲可以凭法院判决书申请户口迁移。
综上所述,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如果由母亲抚养且母亲与外婆同住,且外婆及其家庭成员同意,孩子是可以挂靠到外婆的户口上的。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确保符合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