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所需携带的材料。以下是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的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的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需要变更户口登记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因此,您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已生效)作为婚姻关系变化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因此,您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您的身份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户口簿是公民户口登记的法定凭证。”因此,您需要携带现有的户口簿原件,以便公安机关核对相关信息并进行变更。
如果离婚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您需要提供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书或双方达成的抚养协议,以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具体地方公安机关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以证明您的居住地信息。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离婚后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需要携带的主要材料包括离婚证明文件、身份证件、户口簿、子女抚养权证明(如有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您提前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确认具体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