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更改小孩户口所在地通常需经双方父母协商一致,并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若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则需要依据法院判决结果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时可由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携带法院生效判决书、离婚证及户口本等必要文件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 协商一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等原因,可以申请变更户口登记”,因此,离婚后如需变更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原则上应由双方父母协商一致后共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 抚养权归属:当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来决定户口迁移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所需材料准备:办理时需提供离婚证明、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原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 公安机关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后,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殊情况,如一方下落不明或拒绝配合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也赋予了公安机关相应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变更小孩户口所在地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并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至公安机关审批;在抚养权存在争议时,应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