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主要涉及女性在离婚后将户口从原家庭迁出所需的手续及材料。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离婚证明、户籍迁移的相关申请等文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这意味着女性在离婚后若选择迁出原家庭户口,应向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公安局户政科或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因此,女性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等,以此证明其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再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虽然此条针对的是城乡之间的迁移,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之间户口迁移也需要类似性质的证明文件。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变更时,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因此,在完成户口迁移后,当事人还应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这条主要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但也可以作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一个依据,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如果遇到阻碍,可以此为依据维护自身权利。
综上所述,女性离婚后迁出户口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简言之,离婚女性迁出户口需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离婚证明以及向新居住地提交落户申请等相关文件,具体流程和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户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