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在广西贵港办理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所需的资料及流程。这涉及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和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款,主要关注点包括离婚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迁移目的地的接收证明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辅助文件。
1. 离婚证明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因此,首先需要提供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证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2. 个人身份证明
- 迁移户口时,个人身份证明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是必须提供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3. 户口簿
- 提供原户口簿,以证明当前的户籍状况。同时,户口簿上的信息将用于核对与更新户口迁移后的信息。
- 法律依据:同上。
4. 迁入地的接收证明
- 需要迁入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表明迁入地愿意接收并管理该居民的户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5. 其他辅助文件
- 可能还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明、房产证(如果迁入自有房产)、工作单位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根据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总结
在贵港离婚后迁回户口,主要需准备离婚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迁入地接收证明以及可能的其他辅助文件。整个过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齐全,以便顺利办理户口迁移。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科,获取最准确的指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