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在离婚后持有户口本,询问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婚姻状况更新:首先,用户需确保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已更新为“离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公民变更婚姻状况等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办理变更登记。
离婚证明材料:尽管户口本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和家庭关系,但在申请再婚时,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即《离婚证》或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自愿原则:申请结婚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的基本规定。
提交材料:双方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明文件以及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参考《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现场办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总结:用户在离婚后欲再次结婚,须先确保户口本婚姻状况已更新,并准备齐全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遵循自愿原则,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结婚证。整个过程严格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