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离婚后,当事人能否另立户口本,成为新户口本的户主?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解答:
户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及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的规定,离婚后,原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如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或独立生活等原因,符合单独立户条件,可以申请另立户口本,成为新户口本的户主。
离婚与户籍关系解除:《婚姻法》并未直接规定离婚与户籍关系的必然联系,但实践中,离婚并不意味着必须更改户籍。然而,如离婚后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尤其是房产归属、抚养权等问题明确后,通常会涉及户籍的调整。此时,离婚当事人有权申请另立户口,成为新户主。
单独立户条件: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9〕84号)相关规定,离婚后欲另立户口本成为户主,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独立住房或合法稳定住所;与原户主(如前配偶)已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在迁入地有落户条件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应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办理程序: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房产证明(如有)、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单独立户的理由。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设立新的户口本,并指定申请人作为户主。
子女户口问题: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安排,应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如子女抚养权归一方,该方在成为新户口本户主的同时,可申请将子女户口迁至其新户口下。
综上所述,离婚后,当事人在满足单独立户条件且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另立户口本并成为新户主。这既符合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也是保障离婚后个人生活安定、子女抚养权益的重要措施。离婚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依法合规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