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其子女的户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迁回原籍或迁至另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具体能否迁移以及如何操作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及双方协商情况而定。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来看,该条例对公民户口迁移作出了基本原则性规定,但未针对特定群体如军人子女作出特别说明。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有明确规定,这直接影响到户口随哪一方迁移的问题。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虽然这条款主要讨论的是探视权问题,但它间接反映了法律支持维护非监护方与孩子之间联系的态度,为户口迁移提供了理论依据。此外,《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也对户口迁移手续进行了细化指导,其中包含了对特殊情况下(如因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口登记信息时的操作流程。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性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参考当地公安局发布的最新指南。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后其子女户口是否能够顺利迁回,关键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并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引完成相应程序。同时,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并积极沟通协调,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高效便捷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