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在离婚后另立户口时,婚姻状况一栏应如何填写。这个问题实质上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登记和变更,特别是婚姻状况的准确描述。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根据《居民户口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公民在设立新户口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婚姻状况。其次,离婚后,个人的婚姻状况应反映其真实情况。对于已婚、离异或丧偶等状态,法律并无特别限制或偏向,只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再者,离婚后的个人在另立户口时,如已恢复单身状态,理论上应填写“未婚”,但这也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此外,我国的《婚姻法》并未直接规定此类情况,但强调婚姻自由和平等,离婚后个人有重新选择伴侣的权利。最后,从《居民身份证法》出发,户口上的婚姻状况填写也需遵循个人身份证明的一致性原则。
综上所述,离婚后另立户口,婚姻状态一般应填写“离异”,这既符合个人实际情况,也满足法律对真实性和一致性的要求。但具体填写内容可能还需参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引,因为他们可能有更具体的操作指南。总的来说,确保所有登记信息的准确无误是首要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