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浙江省台州市离婚后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和规定。
户口迁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离婚后,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迁入地同意:申请迁移户口时,需要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出具同意接收证明,这通常是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提供。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迁入地的接收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首先,携带相关证件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将迁出证明带到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方希望孩子户口跟随,需按照抚养权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可能需要额外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遵循个人意愿,但须遵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并且需要迁入地的同意。具体操作步骤及所需材料应以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