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实质是询问在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是否有权擅自将孩子带走,即“偷走”孩子。从法律的角度看,女方无权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带走孩子。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经过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决定的,一旦确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更改这一决定。其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再者,即使孩子与母亲(或父亲)在一起时感觉更安全和快乐,也不能忽视法律程序,私自带走孩子是违法的。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妨碍社会秩序,擅自带走孩子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最后,按照《刑法》规定,拐带未成年人是犯罪行为,可能会触犯拐卖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罪。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但应以适当方式行使,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抚养权。再参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出发。
综上所述,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带走孩子。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甚至可能涉及更严重的刑事责任。因此,离婚后,无论孩子归男方还是女方抚养,都不可以“偷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