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厦门地区,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否可以将原先共同的户籍进行分割,即“拆户”。此问题的核心在于离婚后户籍能否根据个人意愿进行独立登记。
一、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义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工作。这意味着,公民的户籍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
二、婚姻关系对户籍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身份关系解除,但并不直接涉及户籍变更的具体操作流程。也就是说,虽然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动进行户籍拆分。
三、户籍拆分的条件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户籍登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因此,离婚后的户籍拆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四、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籍拆分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可作为户籍拆分的依据之一。
五、具体操作流程:实践中,离婚后户籍拆分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而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作为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离婚后在厦门户籍拆分是可行的,但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具体程序进行操作。当事人在办理户籍拆分时应注意收集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并依法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