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个人户口无法安置的处理办法。答案主要涉及户籍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情况的具体操作指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原因变动家庭关系时,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离婚后,如果原户口所在地不再接受,可以选择迁移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在新的居住地设立独立户口。
其次,参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离婚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离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迁移或立户。
再者,如无其他可迁入的户口地,部分城市依据地方性法规可能会提供公共集体户口作为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比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就明确了这一政策。
此外,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约定或判决的,子女户口通常随抚养权人进行迁移。
最后,针对确实无法解决户口落户问题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找到符合法律规定且切实可行的办法。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没有地方落的人员可以通过迁移至亲属户口、设立独立户口、利用公共集体户口等方式解决;同时应结合《户口登记条例》《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