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在南京市离婚后,关于户口如何处理和调整,应遵循何种法律规定。答案概要包括: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或变更,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地方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原则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离婚后回原籍地落户:如需回原籍地落户,可参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凭离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与对方不再同一户口:离婚后,双方可以选择分开设立独立户口。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分户或者将一方户口迁出至其他住所。
子女户口处理: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因此,子女户口随抚养权归属的一方办理。
地方法规要求:还需关注南京市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比如所需提供的资料、办理流程及时间限制等。
综上所述,在南京市离婚后户口的处理,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执行。当事人应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户口变动的合法性。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