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是否会影响其获取或使用户口本的能力。从法律角度而言,离婚本身并不会成为获取或使用户口本的障碍。
首先,户口本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是否能获取户口本的问题,但其主要规定了公民有权利在变动居住地或者有合理理由时,可以申请变更常住户口登记(第14条)。此外,《婚姻法》中并未涉及离婚后获取户口本的问题,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并不影响个人的户籍状态。
从五个方面来看,第一,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离婚后个人的身份信息并不会改变,因此能够凭身份证申请户口本;第二,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本的获取基于个人实际居住情况,离婚并不改变这一情况;第三,根据《婚姻法》第324条,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包括户口本,因此离婚不应影响户口本的持有;第四,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除非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特殊约定,否则户口本权益不受影响;第五,参照《关于办理婚姻登记的若干规定》(民发〔2016〕69号),离婚后双方应各自保留和使用自己的户口本,这一规定也支持了上述观点。
综上所述,离婚并不影响个人获取或使用户口本的权利。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改变个人的户籍身份,因此,无论婚前婚后,个人都应有权申请并持有户口本。除非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特殊约定,否则户口本的使用权不应因离婚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