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保险单的受益人可由投保人自行决定,通常为与投保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如家人、亲友或企业等。
2. 权益保护原则:受益人的设定应尊重并保护其权益。《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明确,保险合同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受益人应是能够合法享有保险金的人,且投保人在设定时不能侵犯其权益。
3. 明确性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条款应当明确。保险单上的受益人必须明确指定,避免因模糊不清导致纠纷。若未明确指定,根据第八百一十三条,保险金可能归被保险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
4. 变更权:《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在不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变更受益人。这体现了投保人的选择权,但变更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已指定受益人的既得权益。
5. 法定继承规则:如果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除非保险合同另有明确约定。
综上,保险单的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根据自身意愿和法律要求指定,确保权益明确、合法,并可在必要时进行变更。在未明确指定或受益人无法领取时,将遵循法定继承规则。
总结:综上,保险单的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根据自身意愿和法律要求指定,确保权益明确、合法,并可在必要时进行变更。在未明确指定或受益人无法领取时,将遵循法定继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