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非农户口离婚后是否能够将户口迁回娘家。
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或家庭成员户口登记项目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因此,非农户口的人离婚后若想将户口迁回娘家,需符合当地公安机关关于户口迁移的具体规定。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这意味着,即使你希望将户口迁回娘家,也必须确保自己在该地址实际居住,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对于迁入条件的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如果非农户口的当事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则需要考虑其在娘家是否仍保留有土地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离婚后若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则原籍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依然有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户口迁移的约定:如果离婚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户口迁移事项,应遵循协议内容。但若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地方政策:由于各地对户口迁移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科了解具体情况。例如,《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可能会提供更详细的指导信息。
综上所述,非农户口离婚后能否将户口迁回娘家,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以及具体地方政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