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离婚后倒插门女婿(即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并改户籍至女方家庭所在地)的离婚后,男方的户口处理方式。他可能关心的是:1) 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将户口迁回原籍;2) 如何在离婚后更改户籍信息;3) 是否需要女方同意或协助才能迁移户口;4) 户口迁移是否会影响其在离婚后的权益,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5) 若女方不同意,男方是否有法定权利强制迁移户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9条规定:“公民迁移,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员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人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登记。”这意味着男方有权申请变更户口信息。其次,《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这可能涉及到户口所在地的房产等财产问题。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法院会根据最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与户口所在地并无直接关系。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或阻碍男方迁移户口,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男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进行迁移。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倒插门女婿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法律条款,申请变更户口登记,这通常包括恢复原籍或迁移到其他住所地。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关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的争议,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