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咨询在军人婚后无户口本情况下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解答:
离婚途径选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可自愿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军人无户口本并不影响其选择离婚方式,只需按照相应程序办理即可。
协议离婚流程: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当事人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军人无户口本时,可向原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或开具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替代户口本进行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程序:如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军人无户口本同样可申请户籍证明或由所在部队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以此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有效身份凭证。
军人特殊保护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规定不因军人无户口本而改变,离婚时仍需考虑军人一方意见及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无论采取何种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三十六条,军人无户口本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及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处理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军人结婚后无户口本办理离婚手续时,可通过获取户籍证明或军人身份证明等替代材料,依照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进行。过程中须遵守军人离婚的特殊保护规定,并依法处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