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离婚后生育子女,如何将该子女登记入原家庭户口本?
资深高级律师解析:
亲子关系证明:首先,离婚后所生子女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此处虽未直接提及亲子关系证明,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会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抚养权归属:其次,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应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通常应将户口登记在该方户口内。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携带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出示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以证明其对子女具有法定抚养权,有权为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户口迁移申请:抚养权归属一方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证件等。《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配合义务:另一方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完成子女户口迁移手续。《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综上所述,离婚后生育子女入原家庭户口本,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确定抚养权归属、出示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并得到另一方的配合。以上各环节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户口登记的合法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