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户口应如何分开处理,涉及到的法律主要为《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并不改变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每个孩子可以选择跟随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进行户口迁移。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口登记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在离婚情况下,抚养权确定后,携带法院判决书或者协议书可将孩子户口迁至抚养人名下。
三、如双方对孩子户口所在地有争议,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四、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户口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记。因此,在离婚后,抚养权归属决定哪个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上登记该未成年子女。
五、至于具体的户籍操作流程,需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但总体原则是尊重并保障子女的权益,以及确保户籍信息准确反映抚养关系。
综上所述,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户口可以根据抚养权归属分别迁至各自抚养人名下,并按《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及成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