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离婚后,如何依照法律规定,顺利将其户口自原婚姻关系中的户籍所在地迁出。以下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关键环节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并援引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判决或协议:首先,离婚必须依法定程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实现。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是后续户口迁移的前提条件。
户口迁移申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因婚姻状况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后欲迁移户口的一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判决书或协议书)等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接收地同意接收:《户口登记条例》并未明确要求迁入地必须无条件接收,实践中,迁入地可能要求提供稳定的住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就业证明或直系亲属同意接纳等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迁入地具体规定准备相应文件,确保接收地公安机关注销同意接收。
原户籍地迁出手续:在迁入地同意接收后,申请人需持上述所有材料返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此处虽针对农转非情形,但同样表明迁出需经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并办理手续。
迁入地落户手续:完成原户籍地迁出后,申请人应及时携《户口迁移证》等材料至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指出,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至此,户口迁移流程全部完成。
综上所述,离婚后迁移户口需历经离婚程序确认、迁移申请提交、接收地同意接收、原户籍地迁出手续办理以及迁入地落户手续完成五个步骤,每个环节均需严格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操作。只有妥善处理各个环节,才能确保户口迁移合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