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外地人在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上海户籍后,如果离婚,其上海户籍是否会被取消,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上海户籍政策规定: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21〕16号),通过婚姻关系迁入上海的外地居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户籍一般不会被取消。但若婚姻关系解除,且当事人在本市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户籍。
离婚后的户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因此,离婚后,当事人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说明婚姻关系变动的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39号),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的人员,即使离婚,也可以继续保留上海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等;合法稳定就业包括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和收入来源。
子女抚养权与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子女随一方在上海生活,该方可以申请将子女的户籍保留在上海。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不当,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
综上所述,外地人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上海户籍后,即使离婚,只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其上海户籍一般不会被取消。若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