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在厦门离婚后如何将户口迁移到集体户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这个问题涉及到户籍管理、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需遵循此规定,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
其次,参照厦门市的相关户籍政策,如《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可能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身份证、房产或集体户接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如果离婚后无自有住房,且符合集体户接收条件(如曾在单位工作或有亲属关系等),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所在单位或社区的集体户口。
第四,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并不会改变个人原有的户籍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厦门离婚后,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便可以将户口签到集体户。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对于集体户口管理的具体操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办事指南和最新规定。
综上所述,在厦门离婚后欲将户口迁至集体户,应依法依规办理迁移手续,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地方户籍政策执行。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咨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