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非北京户籍的夫妻在北京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以下是针对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双方或一方在北京市有经常居住地,可以向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状;(二)身份证明;(三)婚姻关系证明;(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证据。此外,还需提供双方在京居住的相关证明,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等。
调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离婚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执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离婚判决生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执行,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非北京户籍的夫妻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通过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程序。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