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是关于离婚后女性在广西迁移户籍所需的手续和材料。她希望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涉及的程序。
婚姻状况变更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等原因引起户口变动时,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证是必备的文件。
居民户口簿:女方需要提供自己的原户口本,用于注销原户籍信息。
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确认个人身份。
新居住地接收证明:如迁往父母、配偶或子女处,需提供他们同意接收并能提供相应户口本;若迁入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则需要相关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申请报告:一份书面的户口迁移申请,说明迁移原因和目的。
最新法律法规依据:
总结:离婚后女方在广西迁移户口,主要需准备离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新居住地接收证明及申请报告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文件可能会因地方政策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