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是离婚后个人户口处理的问题,其核心关注点在于离婚后户口是否能够继续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答案是:离婚并不会强制要求更改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离婚后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将户口留在原地或者迁移到新的居住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意味着离婚并不构成必须迁移户口的法定情形。
其次,如双方离婚后并无明确约定户口迁移,那么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保留在原家庭户口簿上。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住所发生改变(例如房产归属变动等),可能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再次,对于有子女的离婚夫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为子女申请落户或随自己户口所在地变更子女户口。
第四,根据《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户口登记遵循“自愿、真实、唯一”的原则,因此离婚后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户口去留。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方可完成户口迁移或保留的操作。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可以挂在原派出所,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以及具体情况下的法律规定。离婚者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户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