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会变更为“离异”。这一变更基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旨在真实反映公民的婚姻状态。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这表明,婚姻状况作为户口登记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 申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整合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后,当事人有义务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婚姻状况的变更。
- 变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明确了离婚后变更婚姻状况的具体程序。
-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一旦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婚姻状况的变更具有法律效力。
-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双方或一方需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派出所核实无误后,会在户口簿上将婚姻状况由“已婚”变更为“离异”。
综上所述,离婚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确实会变更为“离异”,这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议在完成离婚手续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