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女士在离婚后,若想将户口从原家庭迁出,可以携带离婚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操作上,可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下分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公安部关于规范户籍证件签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16〕23号)等文件。
离婚证明材料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之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申请变更户口登记项目内容的,应当提交婚姻状况变更的证明材料。兰溪女士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兰溪女士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户口簿信息更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户主、家庭成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兰溪女士需持全家户口簿至当地派出所,由工作人员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相应修改。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审核:按照《公安部通知》要求,申请人还需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说明迁移原因和迁往地址,经户籍民警初审、所领导复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新住址落户: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户口后,兰溪女士应携带迁移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若迁往外地,则需先向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准迁证。
综上所述,兰溪女士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流程办理即可顺利将户口迁出。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正常迁移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