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离婚后的香港居民是否能够将其户口迁回内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涉及到户籍管理、婚姻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多个方面的法规。
一、户籍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化,可以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然而,对于香港居民来说,其户籍管理遵循《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条例》,在内地的户口迁移需参照两地相关跨境政策执行。
二、婚姻法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未直接规定离婚后的户籍迁移问题,但离婚导致的身份状态改变可能影响到户口迁移的选择权。
三、香港基本法层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其他政治权利和自由;并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任公职。”但这并不直接涉及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户口迁移问题。
四、跨境政策规定,目前内地与香港之间实行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制度下的人员往来及居留安排,具体到户口迁移,需参考《公安部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五、最新法律规定,考虑到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内地对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措施有所增加,例如2019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便利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其中提及了港澳居民可在珠三角九市购买一套自住房、符合条件者可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时办理入户等内容,但对于具体的户口迁入条件仍有待细化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香港居民能否将户口迁回内地,需要结合以上多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判断。实践中,具体的户口迁移操作还需咨询内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涉外事务部门,了解最新的跨境户口迁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