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一方因身体原因需要抚养子女或者需要照顾老年人时,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农作物以及其他附着物。”对于非亲属彩虹伴侣保险受益人,其房产和其他附着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完毕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非亲属彩虹伴侣保险受益人有权利请求其他受益人停止支付保险金。
非亲属彩虹伴侣保险受益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必须尊重他人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他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可能会影响其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因此,在购买此类保险时,建议受益人考虑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自己能够在面临突发情况时得到有效的保障。
总结:非亲属彩虹伴侣保险受益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必须尊重他人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他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可能会影响其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因此,在购买此类保险时,建议受益人考虑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自己能够在面临突发情况时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