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离婚后如何将户口迁回南方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涉及的法律依据。
一、离婚判决或协议:首先,需确保离婚已通过法院判决或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手续的完成是户口迁移的前提。
二、户口迁移申请:离婚后,欲迁户方应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同时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拟迁入地的户口接收证明(如房产证、亲属同意接收的书面声明等)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三、迁入地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出具户口准迁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各地应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简化办理程序,为包括离异人员在内的各类群体办理户口迁移提供便利。
四、迁出地注销与迁入地落户:持户口准迁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销原户口。然后携带迁出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五、特殊情况处理:如遇迁入地落户政策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提供额外证明材料或遵循特定程序。例如,部分大城市可能对购房、就业、社保缴纳等方面有具体要求。此时应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南方需依次完成离婚手续、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获得迁入地审批、在原户籍地注销户口并最终在迁入地落户。过程中需严格依照《婚姻法》、《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进行操作,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