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理论
1. 变更委托书的含义与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改变委托人的委托,需要经过新的委托人书面同意。变更委托书具有一定的效力,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接受新的委托后,原委托书的效力会自动终止。
2.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改变委托书中,委托人通常会将自己的权益转移到新的委托人。同时,新的委托人也有权要求旧委托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履行其职责。
二、具体案例
以甲乙两人为例,甲是甲公司的一名高级经理,因病需要请假。甲决定将自己在甲公司的管理权限交给乙,让乙接手管理工作。乙同意了这一变更,并在变更后的委托书中写明了自己的名字作为甲公司的新的总经理。
三、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将自有的财产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指自然人,也可以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发生物权变动时,有偿转让的合同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约束,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该动产所有权。”这是我国物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无论是否有偿转让,只要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受让人都可以善意取得相应的不动产物权。
四、结论
总之,变更委托书的生效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并且需要得到新的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变更委托书的效力可能会更强。而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新的委托人善意地接受了旧的委托书,并且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他们就可能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享有相应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总结:总之,变更委托书的生效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并且需要得到新的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变更委托书的效力可能会更强。而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新的委托人善意地接受了旧的委托书,并且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他们就可能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享有相应的人身和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