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南京市离婚后,原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是否可以挂靠到社区,以及如何操作。从法律角度分析:
户口迁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离婚后的当事人有权决定其户口的迁移。
社区挂靠条件:具体能否挂靠至社区,需参照南京市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如无特殊限制,一般情况下,无房或住房变动的离婚人士可以选择将户口挂靠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公共户政策:参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4号)第57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者社区公共户……(五)因离婚等原因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法投靠亲属的。”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对户口处理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约定执行;否则,可自主选择按照上述法规进行户口迁移。
实际操作流程: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在南京市离婚后,若符合当地户籍政策和公共户设立条件,原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户口理论上是可以挂靠到社区的。实际操作时,请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循南京市现行有效的户籍管理制度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