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在离婚后,原夫妻双方的户口是否仍会被登记为亲属关系?如果会,这种登记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实际影响?
户口登记与婚姻状态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不再被登记为“配偶”关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登记为其他关系,如“非亲属”或“其他”。
户口簿上的关系变更: 离婚后的户口簿上,夫妻双方的关系栏通常会从“配偶”变更为“非亲属”或其他适当的称谓。这一变更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提供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3号)的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实际影响: 离婚后的户口关系变更对当事人的生活有一定影响。例如,在房产过户、子女抚养权确定、遗产继承等方面,户口簿上的关系可能会作为参考依据。因此,及时变更户口关系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行政障碍。
特殊情况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不愿意配合变更手续,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户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关系应当及时变更,通常会从“配偶”变更为“非亲属”或其他适当的关系。这一变更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对于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和法律事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