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是:在离婚后,原夫妻一方能否将户口落在曾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上。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房产归属、离婚协议规定以及地方户籍政策等。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若该贷款房已判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有权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
其次,离婚协议中可能对房屋使用权和户口迁移有明确约定,应遵循该协议执行。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再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公民变更住址需要符合公安机关的规定,具体到离婚后的房屋落戶情况,则需咨询并遵守当地户籍管理政策。
第四,若该贷款房尚未完全付清贷款且仍在按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银行对于产权转移及户口迁移的限制条件,这需要查看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最后,考虑到各地户籍政策差异,例如一些大城市实施积分入户制度,即便房产归属或离婚协议允许,仍须满足当地的落户条件。
综上所述,离婚后是否可以将户口落到贷款房上,需要综合考虑法院对房产归属的判定、离婚协议内容、当地户籍政策以及与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