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农村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户口分割问题,希望得到关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户籍迁移、土地权益以及村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指导。
财产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户籍迁移: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户口迁移到自己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地。如果需要迁移,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共有,即使离婚,原承包方仍有权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但具体分配需参照地方政策,可能涉及重新划分。
村集体福利:离婚不会影响原配偶对村集体福利的享有,除非当地有特殊规定。但若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综上所述,农村夫妻离婚后的户口分割主要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户籍迁移等法定程序,同时要结合地方性法规及村规民约进行实际操作。如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