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离婚后,原配偶是否还能继续作为户口本上的户主。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离婚后的户籍管理以及户主权归属。
户口独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成为户主,也可以选择迁出户口独立设立新的户头。男方也同样享有此权利。因此,离婚并不必然导致原户主地位丧失。
户口迁移:离婚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指出,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原则上,户主的选择应尊重家庭成员的意愿,通常会选择有能力管理和协调家庭事务的人担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社区或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保护:离婚不会影响个人的财产权益,包括房产等,这些权益与户主身份无直接关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社区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社区或派出所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户主,如子女抚养权、房屋所有权等因素。但最终决定权仍在当事人自己手中。
综上所述,离婚后原配偶仍有可能是户主,这取决于其自身意愿、法律规定及具体生活情况。同时,户主身份不影响离婚后个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