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离婚后完全有权利自立户口,这一权利受到中国法律的明确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女性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居住地,还有权独立设立户口,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利在其常住地登记户口。离婚后的女性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权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并据此申请户口登记。具体到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强调了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的原则,离婚后,双方恢复单身状态,各自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意味着离婚后的女性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自立户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进一步保障了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特别强调了女性在离婚后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第44条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这为女性离婚后自立户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择居住地的自由。离婚后的女性作为公民,其选择居住地并设立户口的权利受到了宪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虽然直接规定的是身份证的管理,但其实质上也反映了公民在户籍管理上的权利。离婚后的女性有权更新其身份信息,包括居住地址,以反映其新的居住状况,进而申请自立户口。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全面保障了离婚后女性自立户口的权利,这一权利基于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选择权。离婚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独立的户口,无需受到前配偶或他人的干涉。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